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53页(178字)
“直接责任”的对称。民事主体对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另一人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可以是无条件的替代责任,如雇主对雇员的责任;也可以是某种先行偿付的责任,如中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于缺陷产品,销售商须代制造商先行赔付给用户或消费者,后向制造商追偿;还可以是一种补充责任,如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须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