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水域排污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91页(212字)
1985年《西班牙水法》规定:(1)如果发生违反排放许可证规定的任何情况,可以将该证予以吊销。(2)当违反规定的情况特别严重,对国家水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时,应即执行撤销许可,并终止其有关特许权,且无任何权利要求补偿。(3)政府可以在其权力范围内颁发命令停止任何未经许可的排放活动,除非它认为其所实施的环境改善措施是适当的。这样的措施将不致对任何民事、刑事或行政责任造成损害。
上一篇:西班牙水污染禁则立法
下一篇:西班牙水域排污许可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