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56页(650字)
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销售、供应、修理或试验任何有缺陷产品,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国际上,制造商、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一切可能对事故造成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具有可保利益,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险。可由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人投保,也可以由他们中间的几个人或全体联名投保。保单上的被保险人,除投保人本身外,须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将其他有关方作为被保险人(视情况加费),并规定对各被保险人之间的责任互不追偿。在各有关方中,制造商承担风险最大,除非其他有关方已将产品重新加工或改动,并因此引起产品事故,应由该有关方负责外,凡产品原有的缺陷问题,最后均将追溯到制造商负责。中国产品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大都是产品制造商,近两年,销售商也有参加保险的。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①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亡(包括疾病、伤残和死亡)或财产的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②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同意的费用。除外责任有:被保险人雇员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所有或由他照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回收有缺陷产品造成的费用和损失;根据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责任;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害责任。产品责任保险保障的是产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对他人的侵权责任造成的损害赔偿,保单一般采用期内索赔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