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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保证责任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57页(365字)

日本对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简称。承保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有质量缺陷或瑕疵而产生的合同责任的赔偿的保险。包括:①更换、修理有质量瑕疵或缺陷的产品的损失和费用。②赔偿用户因产品质量不能使用而引起的额外费用。③根据法院判决或有关当局的命令回收、更换或修理已投放市场的产品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风险不易估算和控制,保险人通常采取和被保险人共保的方法,双方各负责一定比例的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截然不同:前者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缺陷产品或瑕疵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引起的间接损失和费用,属于产品的合同责任,并不涉及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后者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有缺陷产品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但不包括产品本身的损失,属于产品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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