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忠诚保证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62页(381字)

亦称“雇员忠诚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的一种。负责补偿企业(雇主)因其雇员的不忠诚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也适用于承保地方官员或职员的不忠诚行为给政府造成损失的保险。所谓“不忠诚行为”;在保单中主要是指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确实责任的贪污,盗窃等行为,及某些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如欺骗、不诚实等行为。依承保方式的不同,分为指名的个人保单或集体保单,指名的流动保单或超额流动保单,以及当今使用最广的不具体列明雇员姓名和职务、只规定一个流动保额但负责全体雇员的一揽子保单。忠诚保证保险虽然具有一般保证(担保)业务的特点,如合同中涉及三方,保险方在赔付后有权向被保证人(犯有不忠诚过失的雇员)索赔,但忠诚保证保险中被保证的雇员不列名,或根本不知道保险的存在,故理论上认为其性质与其他保证保险不同,属于真正的保险业务,而不是担保业务。

上一篇:总括保证 下一篇:中华金融辞库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