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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责任准备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80页(547字)

实际责任准备金。在寿险实际业务中,保险公司要在新合同签订的第一年初垫支大量的费用(如宣传广告费、代理人佣金、体检费等),其数额常常大于第一年收取的均衡保险费中的附加费用。因此,若采用理论上的均衡净保费与应支付的保险金的差额为基础提存责任准备金,则第一年所收取的净保费中扣除当年实际要提存的理论责任准备金以后,所剩余的净保费,将不足以支付当年实际要给付的保险金。所以,要对理论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基础加以修正,使得经修正后的第一年纯保费小于均衡纯保费,附加费大于均衡附加费;而此后各年的纯保费大于均衡保费,附加费小于均衡附加费。这种根据修正后的各年纯保费与应付的保险金的差额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就是实际修正责任准备金。这样每张保单在满期之前,各年的实际准备金与理论准备金的数额不同,实际提存的准备金要小于理论责任准备金,两者的差额随着时间的延长而逐步缩小,一直到规定时间,两者的差额缩小到零。修正责任准备金和理论责任准备金于保险期间的什么时间达到一致,随缴费方式(如限期缴费年限的长短)和修正方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到保单期满时,二者的数额必须一致。其计算方法,有Ziumer修正法、一年定期修正法、伊利诺标准修正法、保险监督官修正法、加拿大修正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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