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87页(196字)
亦称“法定意外伤害保险”。即国家机关通过颁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强制施行的意外伤害保险。在一般情况下,意外伤害保险应以自愿为原则,只有在某些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况下,才以强制方式施行。凡属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施行范围内的人,必须投保,没有选择的余地。有的还规定必须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公司也必须承保,没有选择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