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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20页(19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3年9月1日发布实施,共5章23条。包括:总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转让;投保方的义务;保险方的赔偿责任;附则。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有关财产保险合同规定的实施细则,对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后,该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相抵触的部分即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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