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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合社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50页(213字)

劳合社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处理社务的组织。委员16人组成,任期4年,每年调整4名委员,元旦起任职。委员会一般不支配业务种类,也不干预承保业务。主要对劳合社全体成员负责,首先关注其财务稳定,为劳合社承保人提供业务活动场地、情报、服务人员等服务,以保证业务活动顺利进行。并负责发出船舶灭失通告,有助于被保险人的索赔,也有助于人身伤亡和船舶灭失有关联的社会安全部门和遗嘱检验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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