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木良种选育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70页(306字)
1995年9月12日,国家林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林木良种选育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进行;国家鼓励集体和个人选育林木良种;林木良种审定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定制度;林业部设立全国良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木良种审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还规定,经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发给良种审定合格证书;未取得林木良种审定、认定合格证书的林木种子,不得作为林木良种经营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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