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控制农资价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11页(450字)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依法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进一步加强了立法管理。如1991年5月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通知》指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生产和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企业已经采取的各项优惠扶持措施,包括减免税收、财政补贴、实行优惠电价、供应平价原材料等,要继续执行。1992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中心)开展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所需配套的化肥、农药、农膜,凡列入国家统配计划的,由农资公司按批发价供货,未列入国家统配计划的,按照市场经营机制进行。1993年2月2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的通知》,国家用于扶持粮棉生产的化肥、柴油,由按平价供应实物,改为以货币方式,在收购价格之外将平议价差以加价形式付给农民。同时国务院还下发《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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