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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震保险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53页(180字)

日本政府对保险公司承保的地震保险责任进行再保险的法律。目的是为使地震保险得到普及,有助于安定遭受地震灾害后居民的生活。1966年5月18日制定,1980年5月24日修改。共分目的、定义、政府的再保险、减少赔款数目、保险费率与再保险费率、审查、地震保险审查会、国家的措施、报告和检查、实施规定和惩罚规则等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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