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53页(185字)
亦称“汉堡火灾金库”。灾后救助补偿机构。由地方财政机关监督建立的欧洲历史上最早一家公营保险性质的机构。1676年,汉堡市政当局合并当时46个火灾救助协会而设立火灾保险局,继承所有协会的债权债务。凡加入者最高保险金额15000马克,发生火灾事故后,按第一危险方式赔偿。1817年,汉堡市对市内建筑物及附属物,实行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