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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背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77页(207字)

亦称“不记名背书”、“普通背书”、“略式背书”。仅记载有背书人名称及其签名而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经过这种背书的票据,其票据权利可凭交付而转让给持票人(来人)。持票人再转让空白背书票据时,可不负背书人责任;持票人也可在背书人签字前加列被背书人,将空白背书转变为特别背书,被背书人在其后的转让中又可在转变为特别背书的票据上不列出被背书人,使其回复为空白背书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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