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06页(194字)
“特殊公司债券”的对称。没有特殊附加条件的公司债券。最初发行的公司债券,都是普通公司债券。它具有固定格式和规定的发行条件;其持有者是发行公司的债权人,拥有从发行公司获取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取得利息优先于股东分红;发行公司破产清理时,对资产的索偿权也先于股东,但债券持有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国的企业债券大多是普通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