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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债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07页(262字)

中国政府为促进重点企业发展、保证重点企业建设资金需求而特别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1987年5月决定在石油化工、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率先发行重点企业债券。其主要特点是,除按规定还本付息之外,还把发行企业的短缺产品与认购单位的优先受益权结合起来,如1987年发行的石油化工企业债券实行石油产品配额办法,每认购1万元人民币,配售计划价0#柴油和7#汽油各5吨。重点企业的发行对象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期限一般为3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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