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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从事H股业务资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52页(615字)

中国境内资产评估师从事H股业务的法定条件。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审查合格。从事H股业务的国际评估师,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应是香港测量师学会的会员,且必须独立于发行人。中国境内资产评估机构从事H股业务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已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兼营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资产评估业务部门;②在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必须是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③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职龄人员(非离退休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超过17人的评估机构,其中职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1/3;④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经验和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其中骨干人员参加过股份制改造的资产评估工作;⑤评估机构的实有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风险准备金不得少于5万元人民币,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之年起,每年从业务收入中计提不少于4%的风险准备金。中国境外资产评估机构从事H股业务,需先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该评估机构主要情况的资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同意后,会同中国证监会确认,经确认后,方可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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