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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融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88页(307字)

目标公司股东向收购方提供的融资。收购方在实施收购时暂不向目标公司股东支付全部收购价款,而是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分期分批支付。这种支付方式一般只在目标公司获利不佳,卖方急于脱手时被采用,是有利于收购方的支付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目标公司必须是股东数量少、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否则,股东分散就难以用商业票据来分期付款。卖方融资的形式,可以采用卖方票据。如果收购后,目标公司仍保留原经营者,则可采用收购方按目标公司业绩的一定比例分期付款的形式;业绩达不到预定标准时,收购方有权不付款,促使目标公司在收购后保持正常运营,收购方可避免因收购后目标公司业绩迅速下降而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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