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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导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93页(361字)

1994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针对金融衍生工具和市场风险而进一步制定的相应的指导原则和修正办法之一。它同1996年1月通过的“资本协议修正案”(Amendment to the Capital Accord)一起被合称为“巴塞尔补充协议”。《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导原则》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风险管理过程及其监控、内部控制和审计等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和指导原则。该“原则”共有32项内容,分成4个部分。该协议确定了关于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三项基本原则。这三项原则是:①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对风险管理过程的适时监控;②建立健全而充分的风险管理程序,这包括审慎的风险限制、健全的评价和衡量手续及其信息系统、持续的风险监督和经常性管理报告制度等;③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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