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双壳贝类托运卫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03页(304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1991年颁布《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的附件中规定:(1)供人类食用的活双壳贝类,运输托运时必须一直从调配中心包装得象封闭的包裹一样运输,直到出售给消费者或零售商。(2)托运活双壳贝类,运输所用的工具内壁必须是由抗腐蚀的材料制成,内壁必须光滑和易于清洗;必须有合适的装备对活双壳贝类抗冷热、尘埃污染、磨擦损伤贝壳实施有效的保护。(3)活双壳贝类不能和可能污染它们的其他产品一道托运。(4)活双壳贝类必须用封闭式的交通车辆或容器运输和分发,以保持产品温度。(5)托运的活双壳贝类使用的冰块,必须用饮用水或清洁海水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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