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58页(307字)
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所谓“有条件”主要是在两个方面:①经常项下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要审批;②有些贸易管制实行售汇限制。从实际情形来看,绝大多数经常项目已经实现了货币的自由兑换,只是对个别项目仍加以限制,目的在于防止资本外逃。这种做法是比较稳妥的。中国政府已正式对IMF承诺,在2000年前实现人民币的可兑换。根据国际经验,中国要分两步来解除外汇管制:第一步先实现多数经常项下的人民币可兑换;经过一段时间后,逐步放松对经常项目中非贸易项下的居民用汇、劳务支出用汇及单方面转移的管制,最终达到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成为IMF第八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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