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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利率外汇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93页(277字)

利率低于伦敦市场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外汇贷款。例如,1980年,中国银行对广东、福建两省发放的外汇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对其贷款按年利息10%计算(当时伦敦市场利率曾高达19%左右),利息差额按规定由财政承担。随着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进一步实施,中国的外汇收支出现顺差,中国银行也增加了外汇积累,从1982年起,中国银行进一步扩大优惠利率外汇贷款的范围,进一步降低优惠利率的水准。不仅广东、福建两省可以办理,全国各地都可办理。不论用于支持经济建设战略的项目,还是用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项目,都可享受优惠利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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