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债券受托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62页(620字)

在债券法律关系中代表债券持有人一方利益的当事人。由于债券的发行是面向社会进行的,所以债券持有人众多而又分散,难以对债券发行人是否履行其义务进行有效监督。当债券上设有担保物权时,该担保物不可能被各债券持有人分割共有,就更加不易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为使债券持有人便于共同保护其合法权益,往往指定一名受托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并代表他们保存担保物。另外,法律往往授予公司债的受托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限,保证债券持有人能够得到本金的偿还。债券受托人一般为一个或几个金融机构,由信托投资公司或银行信托部担当此任。债券受托人一般由债券发行人指定,二者签订一个信托契约,规定建立信托并移交财产所有权,该契约中须订明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更需特别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受托人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采取适当行动。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债券发行人行使权利,对债券受托人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在此过程中,尤其应注意对债券发行人担保物权的监督。受托人应保证使债券发行人不使用其资产或收益为任何今后的信贷提供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担保物权,以保证债券持有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受偿地位。因为如果在某债权人的债权上设有担保,那么该债权人就会处于优越于其担保债权人的地位,众多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关系,使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保护。

上一篇:债券承购人 下一篇:中华金融辞库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