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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指标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03页(449字)

根据综合指标确定调查标志的方法。综合指标对总体量的度量必须建立在对个体量了解的基础上,它是确定调查标志的依据。按照综合指标的度量与个体标志之间相互联系的不同,确定调查标志的方法大体有三类:①综合指标对总体量的度量是个体标志对个体量的观察在总体范围上的扩大。对此只需将综合指标的度量范围缩小为对一个单位的观察,以此来确定调查标志。但当综合指标的度量是调查单位品质标志在总体度量范围上的扩大时,则调查标志应根据综合指标所度量的总体所属的特征来确定。②综合指标对总体量的度量不仅是调查单位的标志在总体度量范围上的扩大,而且是在总体度量特征上的综合。这时应当将作为综合指标的总体数量特征还原为调查单位本身固有的相应特征来确定调查标志。③综合指标的度量已是调查标志在总体度量含义上的转化。可通过各种计算形式将建立在调查标志原来含义上的若干综合指标加以结合,形成在总体规模上进行度量的、具有新的含义的综合指标,然后分别运用上述第一、第二两种方法来确定调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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