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97页(890字)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请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不同的国家中上诉的称谓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通称上诉,大陆法系国家则将对判决的上诉和对裁定的上诉分为上诉和上告。在我国上诉只能是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包括刑事上诉和民事上诉等。根据1996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不服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此限。在民事案件中,有权提起上诉的是当事人、第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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