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4页(798字)

国家新闻出版管理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出版活动全过程实施的行政管理,以监督指导和推动保障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出版是以传播知识、信息,交流思想感情和积累文化为目的,把精神产品编辑、制作成可供传播的载体的活动。我国在国务院设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专门的新闻出版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都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它们是出版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出版的载体主要有图书、报纸、期刊杂志、音像等。从制作这些载体的活动形式分,有编辑、印制、发行三个环节。所以出版管理的范围,包括图书出版管理、报纸出版管理、期刊出版管理、音像出版管理;从纵向动态看,有出版的编辑管理、出版的印刷制作管理、出版的发行管理。此外,还有与出版事业相联系的物资供应、出版印刷科研等辅助环节的管理。出版管理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依照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公民的出版自由,取缔非法出版活动,查禁反动、淫秽出版物,使出版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出版管理的主要内容有:①依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创办出版社、期刊、报纸、音像出版单位,同时查禁一切非法出版单位的活动;②对出版社、期刊社、报社、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年度核验,主要检查其一年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管理规则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查处;③监督和审查出版内容是否合法、真实、科学;④管理出版单位的印刷制作活动和出版发行等经营活动。出版管理的主要方式有:审核是否准予成立出版机构,对出版机构进行日常注册管理;对出版内容进行经常性管理,包括发布准许出版或不准许出版某项内容的通知,规定某些需要提倡或限制出版的内容等,对出版内容进行宏观引导和调控;对违反管理的出版机构罚款、责令其定期整顿、责令其停止出版、销毁违法出版物、撤销注册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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