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地获得资格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92页(334字)
墨西哥1991年《宪法》第27条规定,只有因出生或因入籍而成为墨西哥人的人和墨西哥的团体才有权获得土地、水源及其附属物的占有权,或有权得到开发矿产或水源的特许。国家将给予外国人以同样权利,只要他们向外交部提出并达成协议:同意将自己视为墨西哥人而对上述财产承担义务,而且不因此而求助于本国政府对有关上述财产事宜的保护;如果不履行协议,愿受将根据协议获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在沿边界100公里、海滩内50公里的狭长地带,外国人均不得凭任何理由获得对土地和水源的直接占有权。国家可依照外交部的意见,根据国内公共利益和相互对等的原则,同意准予外国政府在联邦三权机构所在地获得为其使馆或使团直接公务所必需的不动产的私人地产。
上一篇:墨西哥村镇土地转让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