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币发行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72页(797字)
香港实行的是商业银行发钞制度。1845年,英资金宝银行开张,首次发行纸币54000元,开创了由英资商业银行发行港币的先例。1897年,渣打银行根据1853年的英廷大宪章发行纸币,次年汇丰银行也依据1866年《汇丰银行条例》参与港元纸币的发行。有利银行也根据1911年的《纸币发行条例》,参与货币的发行。后来有利银行被汇丰收购,其纸币发行权被取消。自此英资的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一直是香港的发钞行。1994年5月中国银行香港分行首次发行港钞,打破了英资银行垄断港钞发行的局面。香港货币由商业银行代为发行,但必须有百分之百的外汇作为发钞的准备。1972年以前,香港是英镑区成员,港元与英镑挂钩,故发钞银行须按规定比例缴存英镑或合格抵押品后才能发钞,并换取无息的负债证明书。1983年10月17日,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发钞行在发行港币时,须按1美元兑7.8港元的汇价缴存百分之百的美元准备,并换取金融管理局在外汇基金账目下发出的无息负债证明,才能发行等值港钞;港府发行硬币时,也须将港币或外汇拨入“硬币发行基金”作储备。1976年硬币发行基金的全部资产均转拨入外汇基金内,并由外汇基金发回有息负债证明书。1978年,硬币发行基金合并入外汇基金。港币的发行采取以100%外汇储备作后盾的形式,对维持港元汇价的稳定及对香港经济发展均有一定的支持作用。
目前香港的货币包括由政府发行的硬币及三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发行纸币面额有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六种(中国银行发行的纸币没有10元券);由香港政府发行的硬币有5元、2元、1元、5毫、2毫、1毫及1仙纸币。到1996年底,香港流通纸币总值为825.75亿港元,流通硬币的总值为41.57亿港元,占流通货币总额的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