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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理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87页(340字)

香港政府监管保险业的专门机构。成立于1990年6月8日。主要职责是,根据香港保险业条例,对保险公司(保险人)实行审慎的监管。其主管官员是保险业监理专员。监理处下设三个部门,分别负责财产保险、长期保险和退休保险业务,负责审批保险公司的注册申请。香港保险公司审批的标准是,除申请人满足最低的资本金额、赔偿额及再保险的安排等要求外,申请人在港的业务计划、申请人是否拥有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以及资金来源,为保单持有者或潜在的保单持有者提供适当的保障等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香港《保险公司条例》赋予保险业监理处在特定的情况下对保险业进行干预的权力。目前,保险业监理处正在向业内推广保险及退休保障计划,并致力于在保险业内建立一套自律的监管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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