酚中毒的救治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清华大学出版社《反化学恐怖医疗手册》第212页(2303字)
酚又称苯酚或石炭酸,有特殊气味。主要用于塑料、炸药、合成树脂、橡胶、油漆、木材防腐剂、纺织、制药等工业。并常用为消毒剂。酚的挥发性小,但若将其加热,且当通风不良时,便可产生大量酚蒸气而引起中毒。
蒸馏煤焦油时产生的甲酚称为煤酚。含煤酚50%的肥皂溶液即煤酚皂溶液(来苏儿),为外用消毒剂,曾有误入眼而致眼灼伤或误服而致中毒的病例。
一、毒理
酚可经皮肤和呼吸道侵入人体,亦可经消化道吸收。工业上由酚所引起的危害以皮肤的损伤为最多见。酚进入机体后,一部分氧化为对苯二酚和邻苯二酚,另一部分与硫酸盐及葡萄糖醛酸结合而由肾脏排出,其余未经变化的部分,也经肾脏排泄。对苯二酚及邻苯二酚的氧化产物使尿呈棕黑色,临床上称为“酚尿”。
酚能使细胞蛋白质发生变性和沉淀,且酚易自变性或沉淀的蛋白质中分离出来,进而透入组织深部引起全身中毒。
酚能使接触部位的浅表血管发生凝结,局部组织坏死,呈白色皱缩现象,愈后可遗留棕黄色的斑迹。由于酚同时具有轻度的麻醉作用,因此常常掩盖了它的腐蚀现象。
酚被机体吸收后,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的过程,特别是抑制呼吸中枢、血管舒缩中枢及体温中枢。此外,对心肌及毛细血管还有直接的损害作用。
人口服酚的致死量为2g,多因呼吸麻痹或循环衰竭而致死,病情比较迟缓者,可因急性肾功能衰竭、肺水肿及吸入性肺炎而致死。
酚中毒死亡者病理改变为脑水肿,肾小球、肾小管及心肌变性,肝小叶中心性坏死,唇、口腔、食管及胃黏膜充血、变暗红色并有灰色斑状坏死。
二、临床表现
患者迅速出现头痛、眩晕、视力模糊、耳鸣、显着的肌肉无力,体温、脉搏、血压均有降低,严重者很快出现意识模糊,有时发生肌肉抽搐,最终则出现呼吸衰竭。若吸入高浓度酚蒸气时,还可发生肺水肿。
经消化道中毒者,有口腔、咽喉、食管及胃部烧灼感,口腔黏膜糜烂、表面呈灰白色,后变为棕黑色,并有口渴、恶心、呕吐,呕吐物为棕黑色,腹痛、腹泻、血便,呼吸有酚味。中毒后常继发肝、肾损害和肺炎。
酚对皮肤可造成严重灼伤,局部麻木感,皮肤呈白色、起皱、软化,后转为红色、棕色以至黑色,可造成组织坏死或坏疽。眼内溅入酚液,立即引起结膜和角膜的灼伤、坏死。
三、诊断
(1)根据广泛的皮肤黏膜与酚的接触史及环境酚蒸汽浓度。
(2)呼出气有酚味。
(3)中枢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以及肝、肾受损的临床表现。
(4)尿液中加三氯化铁数滴,出现紫蓝色表示有酚存在。
(5)血中二氧化碳结合力低于20mg/L,非蛋白氮增高,并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四、预防
(1)现场应充分通风,进入高浓度酚操作场所时应戴防毒面具或送风式面罩,穿全身防护服。车间内应有冲洗设备,皮肤沾染应及时冲洗。
(2)药用酚要妥善保管并加强查对,避免误服和错用。
五、治疗
1.急救
(1)皮肤接触者,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乙醇冲洗数遍,再用大量温水彻底冲洗,然后用硫酸钠饱和溶液施敷。
(2)吸入中毒时,应尽快将患者移离现场,并保持呼吸道畅通。
(3)眼都沾染毒物时,迅速用大量温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后用4%硼酸溶液冲洗。
(4)经消化道中毒:①无腐蚀性损伤时可催吐;②洗胃:可用温水、牛乳、稀释蛋清、橄榄油或其他植物油反复洗胃,直至洗出液无酚味为止。最后留置60ml植物油于胃中,有减慢酚的吸收和保护胃黏膜的作用;③给予硫酸镁导泻;④给黏膜保护剂,如氢氧化铝凝胶3ml,每天3~4次;⑤有食管损伤时禁用胃管及催吐。
2.排毒
静脉滴注大量5%葡萄糖盐水,加速酚由肾脏排出,并稀释尿液中酚浓度,以减轻刺激。如尿液稀少,必要时可用腹膜透析。
3.对症处理
按病情变化进行对症治疗,如防止呼吸循环衰竭、保护肝脏、抗惊厥、治疗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