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14页(308字)

通常指在政治上处于被统治地位的阶级和阶层。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暴力强制他们遵守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服从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奴隶制社会的奴隶,封建社会的农奴和农民阶级,资本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都是专政对象。这些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实行的专政,即剥削阶级专政。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切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集团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这是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的专政。在我国现阶段,一切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势力和个人,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和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等,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

上一篇: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下一篇:专员公署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