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09页(374字)
中国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独立法人,其资本金从中国农业银行资本金中拨出一部分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接管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农业政策性贷款(债权),并接受相应的人民银行贷款(债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可在若干农业比重大的省、自治区设派出机构(分行或办事处)和县级营业机构。决定要求制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条例》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后,中国农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增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加强农产品收购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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