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耕作土地援助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53页(486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耕作土地计划包括:(1)环境质量激励计划中应当提供技术援助、费用分摊支付和激励支付,帮助作物和畜牧生产者改善和保护农场环境:①资助力度由原法案1996-2002年七年资助13亿美元提高到46亿美元。②对新农场主或牧场主继续保留75%的费用分摊支付,但如果生产者资源有限或是刚起步的农场主或牧场主则允许90%的费用分摊率。③畜牧业支持力度由原法案中要求至少50%用于与畜牧生产相关的环境保护事项,提高到60%。④扩大获得援助范围,取消原法案中关于获得成本分担支付资格的养殖规模上限。⑤取消向下竞价,例如,对可比环境价值的应用,部长不能仅仅因为成本更低就选择这个申请者而不选择另一个。⑥农场主/牧场主参加计划由原法案的签约期限5到10年改为1到10年。⑦取消年支付限额,2002-2007年财政年度,对个人或实体的全部支付总额不能超过450000美元。(2)保护创新赠款计划应当在竞争基础上,通过赠款的形式,鼓励采用保护方法、措施的创新,提高联邦政府在环境改善和保护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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