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萨摩亚渔政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17页(254字)
西萨摩亚1977年,西萨摩亚颁布《专属经济区法令》规定:(1)警察或主管部长授权官员在认为外国渔船违反法律,可以截停、登临并搜查该船,查封和扣留船上渔获物,扣留违法人员;如认为犯罪由持证者、船主、船长所为,则没收和扣留该船。(2)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挡或阻碍警察、授权官员或其助手执法,应视为犯罪,可处以不超过1万美元罚款。(3)犯罪的外国渔船持证者、船主或船长在被起诉或控告终止前提出担保,保证金额不能低于渔船价值。若被告被判有罪,将被处以的最高罚款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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