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沙化土地节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72页(238字)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19条规定:(1)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顿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2)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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