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水经营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47页(319字)

法国1992年《水法》规定,任何人,在经营一项设备或基础设施,或开展工作时,如果违反了停止使用该设施、取消或暂停经营许可或终止设施运营的指令,或者是违反了禁止上述使用和经营活动的指令,将被处以两个月到两年的监禁或20000法郎到100000法郎的罚金,或仅受其中一种处罚。任何人不遵守由地方行政首长签发的关于遵守为实施本法律所采取的授权或条例中所规定的技术性指令的正式通知,在预先确定的期限终止后,仍继续经营或使用有关设施或基础设施的,将被处以与前段相同的处罚。任何人,如果阻碍本法规定机构行使职责,将被处以5000法郎到50000法郎的罚金和2个月到6个月的监禁,或仅受其中一种处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