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沙化土地封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73页(357字)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22条规定:(1)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2)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牧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并妥善安置。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尚未迁出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由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主管部门妥善安排。(3)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