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树木砍伐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4页(545字)

英国《林业法》第15条规定:(1)如果向林业委员会申请砍伐的树木,是受树木保护法令保护的树木,砍伐这些树木根据法令需得到同意,那么:林业委员会如果建议发给许可证,应当书面通知制定法令当局;在任何情况下,林业委员会应把申请交给有关当局。(2)如果林业委员会发出通知,而该当局在收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反对林业委员会发给许可证的建议,在没有撤销其反对意见的条件下:林业委员会不应自行处理该项申请。应把它交给部长,然后根据城乡规划法解决。如果部长同意伐树申请,砍伐任何树木应有许可证。(3)如果林业委员会对申请认为:申请应根据城乡规划法处理。申请如适用于保护法令保护的树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4)凡属下列情况的树木:林业委员会根据本条把伐树许可证的申请交给部长,或交制定树木保护法令的当局处理;林业委员会已经拒绝发给砍伐这些树木的许可证。因以前拒绝发给许可证而发生的损失,在根据本法计算应付的损失赔偿时,对本款规定转交申请以后发生的树质变坏的损失,不应计算在内。(5)除本条上述规定外,申请砍伐的树木均不应予以同意。(6)林业委员会对受法令保护的树木所发的伐树许可证,在树木保护法令生效后,不管法令有何规定,许可证明是伐树的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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