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99页(220字)
依据《证监会条例》第6条设立的专门监管上市公司收购及合并活动的机构。成立于1975年。其主要的职责是:执行《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及《香港公司购回本身股份守则》,对任何收购及合并活动进行聆讯,并对违反守则人士采取非法律性的处分,给予非官方的和公开的谴责。委员会共有10名成员,其中4名为证监会成员,4名来自财务机构,2名分别来自联交所和单位信托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证监会指派1名执行理事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