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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基金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99页(218字)

依据《证券条例》第100条设立的专门负责赔偿基金管理的机构。成立于1974年8月。赔偿基金来自交易所会员所缴的费用。按规定,每位会员须缴付5万港元的会费,由联交所收集后转交给证监会托管,用于为投资者提供保障,即任何投资者若因交易所会员未能履行职责而蒙受损失时,均可申请获得赔偿基金的赔偿。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主常由证监会指派其1名理事兼任,此外指派2人担任委员,其余2人由联交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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