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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存款货币机构法定流动资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45页(229字)

台湾“中央银行”为了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依据“银行法”和“中央银行法“,要求存款货币机构按收存的新台币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公营银行存款的总额保持一定比例的易变现资产。按照规定可以充当流动准备的资产统称为法定流动资产,包括:超额准备、银行互拆借差、“国库券”,可转让定期存单借差、银行承兑汇票、经短期票券交易商或银行保证的商业本票、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以及其他“中央银行”核准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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