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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外销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45页(367字)

台湾鼓励出口的贷款。台湾“中央银行”为了吸引外资,鼓励出口,于1973年允许外商银行经办出口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外商银行每周预售外汇金额以600万美元为限,每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并不得循环使用。每家外商银行经“中央银行”核准的预售外汇出口贷款额度不一,平均余额约为2000万美元。在具体操作上,由外商银行拆入美元,在外汇市场上售出,再将兑换的新台币资金贷款给出口厂商,借款厂商必须出具出口信用证,按程序向外商银行申请外销贷款,最后以扣留的出口结汇款偿还。由于外商银行和出口厂商出口信贷都是以美元计算和入账的及缺乏相应的规避汇率风险工具,因此当新台币汇率升值时,申请预售外汇贷款的出口厂商相当踊跃,外商银行可完成全部外汇贷款额度。但在新台币出现贬值的时候,这项业务就无人问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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