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台湾利率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46页(907字)

台湾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台湾光复初期,为鼓励储蓄,抑制通货膨胀,当局于1950年开办优利存款储蓄,月优利存款的月息高达7%,到1958年停办。在这期间,银行存款金额持续增加,利率政策的目标转向抑制通货膨胀。1961年台湾“中央银行”复业后,针对当时放款利率水平偏高的状况,采取了逐步下调放款利率的政策,以适应工商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保证银行业的合理经营,存款利率也相应下调。为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避免过度的波动,利率的调整采取了“温和渐进”的原则。但是在1973年和1979年两次石油危机时,为抑制通货膨胀,台湾“中央银行”采取了比较激烈的利率政策。第一次石油危机时,台湾“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从1972年7月的8.5%逐步提高到1974年1月的14%。在第二次石油危机后,再贴现率由1979年5月的8.25%逐步提高到1981年6月的13.25%,其后又先后16次下调对银行的贴现利率。1989年,台湾“中央银行”为执行紧缩货币政策,于4月1日和8月23日两度调高再贴现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共上调了3至3.25个百分点。1991年7月至1992年1月,为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台湾“中央银行”连续5次调低再贴现率。其后曾于1992年5月上调再贴现率,以稳定物价;1992年10月,为提高投资意愿,台湾“中央银行”再度调低再贴现率。

概括起来,台湾“中央银行”利率政策的运用可分为两个阶段。在1989年7月银行利率完全自由化以前,台湾“中央银行”不但制定对银行各项贴放利率,而且核定调整银行存款利率。在这一时期,银行存放利率是由官方制订的,属于执行货币政策的直接工具。1989年7月,修订后的台湾“银行法”删除了有关利率管制及核定的条文,此后,银行利率完全自由化,当局执行利率政策是通过台湾“中央银行”调整贴放利率,通过减少(或增加)银行的借入资金成本,从而增(减)台湾“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数量,以间接方式调节银行的信贷能力及利率水平。目前,台湾所执行的利率政策属于间接指导或非直接管制货币政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