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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65页(235字)

台湾当局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准则。1929年首次公布,1931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来经过数次修改,全文共有9章449条。该法规定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该法对公司的设立、内部的关系、对外关系、公司的解散、合并以及变更、清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查人、会计、公司债以及外国公司等等进行了法律规范。依据“公司法”,公司的主管机关为“经济部”、“建设厅”和“建设局”。该法还制定了违法处理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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