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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01页(255字)

唐代以来买官或京官赴任前所借的一种高利贷形式。封建社会由中央政府新任命的外省官吏离京上任前为贿赂当局及置办行装、筹措旅费、应付官场等费用而向人举借款项。始于唐代宗大历以后(公元766年~779年),节度使多从禁军大将中选派。为谋取这一官职,他们“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以赂中尉,动逾亿万,然后得之”。到任后为清偿债务则加倍搜括人民。清代的金融机构“票号”多乐意承做京债,视其为高利安全的一项业务和结交官吏的一种手段,故京债业务成为票号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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