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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前期货币制度演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13页(1046字)

鸦片战争至民国初年,中国货币制度经历了历史上最纷乱的发展过程。清代初期至嘉庆年间(公元1644年~1820年),基本上沿用明代晚期的货币制度,即:白银与铜钱平行流通;以白银为主,铜钱用作零星支付;二者的比价是每钱一串(千文)值银一两。道光(公元1821年~1850年)中期以后,受鸦片战争影响,长期封建社会形成的货币制度逐渐动摇,除银两、制钱以外,还有银元、铜元;除国家纸币、典当业与银钱业所发行的银钱票外,还有外国银行发行的钞票。多种货币并行流通,相互折算极为复杂。清代的银两沿袭旧制铸成锭形,依其大小可分为元宝、中锭、锞子、散碎银等种类。由于清政府只对铜钱禁止私铸私毁,而对银锭却允许民间自铸自熔,因而在多种货币流通后,各地区各炉房所铸银锭,其名称、重量与成色各不相同。清末各地的银两名称有一百多种,如“十足银”、“松江银”、“二七宝银”、“藩纹”、“公估二四宝银”等等。政府的藩库、关局及后来的官银钱号,不仅开设铸造银锭的炉房即银炉,还在各地设立公估局,对各种银锭的重量和成色作出鉴定。银两不仅有衡秤(平砝)的差别(如库平、关平、漕平和市平等),还有虚实之分。相对于流通中的“实银两”,只供账务处理、作为计算单位的银称“虚银两”(如海关银、九八规元、行化银和洋例银等)。由于银两的大小不同、名称多样、成色各异、虚实夹杂,不可能成为全国流通的本位货币,于是有银元制度的兴起。明末清初仅有少量洋钱即外国银元流入,清代中后期外商不仅以银元购物,还以银元兑换银锭或生银以牟利,致使银锭流出、银元流入。西班牙本洋、墨西哥鹰洋、日本洋等广泛流通。清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年),林则徐任江苏巡抚时曾建议自铸银元,未获批准。后来,福建漳州曾少量铸造银元。清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广东铸造银元,与洋钱等值流通。清代后期银贵钱贱,鸦片战争后需制钱2000文~2300文才能换银一两。咸丰朝开铸大钱,有当百乃至当千种类,同时发行官票、宝钞,造成物价飞涨。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开始铸造铜元,制钱逐渐退出流通。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制定《通用银钱票暂行规程》,整顿纸币发行。实际并无成效,外国银行钞票仍在流通,中资银行发行的钞票亦开始进入市场。民国建立后,依然是银两和银元并用,直到1933年“废两改元”。公元1914年后,“袁头币”成了主要货币,与银辅币(毫洋)配合行使。民初各地仍自铸铜元,混乱情况有增无减,直到1935年才趋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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