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林业管理体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2页(231字)

俄罗斯1993年《林业基本法》规定:(1)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林业法律框架和林业发展计划。(2)联邦林务局通过地区性林业机构,代表国家全权管理森林。(3)地区议会决定森林权属分配,办理森林采伐许可手续和收费。(4)林场是林业系统的独立法人单位,下辖林务区。(5)国家森林管理组织从事不包括采伐的森林施业、监督业务。(6)林业系统企业不得进行主伐和木材加工,应改组成为与森林工业脱钩的企业,开展间伐利用和间伐材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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