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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服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65页(488字)

中国金融系统优质文明服务的一种制度。1995年10月以来,金融系统广泛开展服务时间承诺、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态度承诺和服务安全承诺的活动。服务承诺制的表现形式:承诺方将本单位对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标准、时间要求以量化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请社会监督;对不能履行承诺的行为自愿认罚,承担责任,并向客户作出经济补偿。服务承诺制,把服务这个“软”指标硬化,将服务规范和要求以量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用统一的标准去考核,使其具有可操作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把量化了的标准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客户的监督,增加了服务的透明度,从而达到了社会监督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内部监控管理的紧密结合。服务承诺制顺应了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对服务内涵进一步深化,给广大企业和客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实惠,也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不言而喻的好处:密切了与客户的关系,提高了本身的信誉;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员工服务整体质量与其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对员工有了工作活力、制约和压力;抑制金融系统内的不正当竞争;带动了金融系统内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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