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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秘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96页(630字)

金融部门和金融工作中不宜公开、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它的各项工作都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必然存在各种不宜公开的秘密事项。金融秘密按其内容划分,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秘密。国家秘密,是出于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考虑,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秘密事项,是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机密。1990年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定的《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规定了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共九大项。每一个金融工作者都必须熟悉这些与自己有关的保密范围,并准确地、自觉地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商业秘密是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并不被竞争对手击败,而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如银行的经营战略和策略、业务品种和创新、人事更迭计划等。商业秘密涉及金融单位的利益和经营成败,因此本单位员工必须遵守。内部秘密,是金融机构作为内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扩散、公开的事项,如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及信用卡持卡人存款资料、密码,各种内部文件、规章制度、凭证印章、密押,各种内部统计、财务报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分工资料等。为了做好金融保密工作,对金融秘密还规定了保密的等级和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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