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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委员会议事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8页(418字)

为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制定货币政策委员会议事的制度。

这一制度已经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1997年7月3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议事制度共22条,主要规定了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议事职责、议案内容及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制度、程序等。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议案及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议题主要包括:一定时期内货币政策执行情况;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及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中旬召开例会。

议事制度还规定,今后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及其他货币政策等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需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例会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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